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

:::

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臺東地方法院112年度婚字第27號黎翠緣之開庭通知等

字型大小: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國內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7日
發文字號:東院節家明112年度婚字第27號
附件:如文。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黎翠緣(LE THUY DUYEN)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份。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後段、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2年度婚字第27號離婚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黎翠緣(LE THUY DUYEN)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三、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3年3月20日下午2時整,在本院第一法庭(法院地址:95047臺東縣臺東市博愛路128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鄭志釩
股   別  明股
 

  • 發布日期:112-11-07
  • 更新日期:112-11-07
  • 發布單位:臺灣臺東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