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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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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東地方法院112年度司聲字第64號簡志龍之裁定正本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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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1日
發文字號:東院節民壬五112司聲字第64 
主    旨:公示送達本院112年度司聲字第64號公示送達事件之裁定正本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應送達於相對人簡志龍之裁定正本,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其主文如后:

准將聲請人對相對人如附件所示意思表示之通知為公示送達。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書記官  王士偉

  • 發布日期:112-11-01
  • 更新日期:112-11-01
  • 發布單位:臺灣臺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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