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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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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東地方法院112年度東簡字第137號陳科旭之民事聲明承受訴訟狀繕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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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東地方法院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10月20日
東簡節民直112東簡第137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陳科旭之民事聲明承受訴訟狀繕本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第1、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東簡字第137號原告安泰商業銀行股份

             有限公司與被告陳科旭間清償借款事件。
      二、應送達之民事聲明承受訴訟狀繕本,現由本院書記官

             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記官  陳憶萱
 

  • 發布日期:112-10-20
  • 更新日期:112-10-20
  • 發布單位:臺灣臺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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