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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東地方法院112年度東簡字第137號陳科旭之民事聲明承受訴訟狀繕本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10月20日
東簡節民直112東簡第137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陳科旭之民事聲明承受訴訟狀繕本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第1、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東簡字第137號原告安泰商業銀行股份
有限公司與被告陳科旭間清償借款事件。
二、應送達之民事聲明承受訴訟狀繕本,現由本院書記官
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記官 陳憶萱
- 發布日期:112-10-20
- 更新日期:112-10-20
- 發布單位:臺灣臺東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