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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東地方法院112年度東小字第185號郭進德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1件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10月16日
東簡節民強112東小第185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郭進德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第1、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東小字第185號原告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告郭進德間清償債務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筆錄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11月20日下午2時10分,在本院民事第二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16 日
書記官 鄭筑安
- 發布日期:112-10-16
- 更新日期:112-10-16
- 發布單位:臺灣臺東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