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9月19日 主 旨:公示送達本院111年度訴字第50號分割共有物事件之院函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應送達於被告孫中威之院函一件,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19 日 書記官 鄭筑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