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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東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11728號胡文力之限期債務人交出所有權狀及點交房屋命令1件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9月17日
發文字號:東院節111司執地字第11728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胡文力之限期債務人交出所有權狀及點交房屋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11728號債權人羅卿文(兼抵押權人)等與債務人胡文力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17 日
民事執行處地股書記官黃健豪
- 發布日期:112-09-18
- 更新日期:112-09-18
- 發布單位:臺灣臺東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