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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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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東地方法院112年度附民字第54號林金炎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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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公示送達應送達林金炎之刑事附帶民事裁定正本1件。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第62條、民事訴

           訟法第149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係112年度附民字第54號損害賠償案件刑事附帶民事

       裁定正本之公示送達公告。

二、應送達之訴訟文書1件,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

       林金炎得隨時到院(設臺東縣臺東市博愛路128號)領取。

三、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15    日

書記官  楊淨雲

  • 發布日期:112-09-15
  • 更新日期:112-09-15
  • 發布單位:臺灣臺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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