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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家事公示送達臺灣臺東地方法院112年度家親聲字第58號張月香之開庭通知等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國內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9月12日
發文字號:東院節家明112年度家親聲字第56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張月香之聲請狀繕本、調查程序期日通知書各1份。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2年度家親聲字第56號改定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聲請狀繕本、調查程序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相對人張月香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三、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2年10月18日14時45分,在本院第一法庭(法院地址:95047臺東縣臺東市博愛路128號)開調查程序,相對人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鄭志釩
股 別 明股
- 發布日期:112-09-12
- 更新日期:112-09-12
- 發布單位:臺灣臺東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