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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東地方法院112年度東簡字第228號陳武雄之刑事判決正本1件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9月11日
發文字號:東院節刑溫112東簡字第228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即被告陳武雄之刑事判決正本一件,
並張貼於本院牌示處及司法院網站。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第62條,民事訴訟法
第149條、第151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係112年度東簡字第228號被告陳武雄違反家庭暴力
防治法案件之公示送達刑事判決正本公告。
二、應送達之訴訟文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
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本件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四、判決節本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11 日
書記官郭丞淩
- 發布日期:112-09-11
- 更新日期:112-09-11
- 發布單位:臺灣臺東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