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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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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東地方法院111年度原訴字第10號陳秋豐、陳愛娣之判決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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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9月7日
主    旨:公示送達本院111年度原訴字第10號返還所有物等事件之判決正本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應送達於被告陳秋豐、陳愛娣之判決正本,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其主文如后:
          原告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書記官  張耕華

  • 發布日期:112-09-07
  • 更新日期:112-09-07
  • 發布單位:臺灣臺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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