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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東地方法院111年度簡字第86號黃保升之判決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股別:日股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黃保升之刑事簡易判決一件。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第62條,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
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本院111年度簡字第86號被告黃保升侵占等案件之公示送達刑
事簡易判決公告。
判決主文:
黃保升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宣告刑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拘役部分,應執行拘役捌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
壹日。
二、應送達之刑事簡易判決正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
時來院領取。
三、本件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6 日
法院書記官 林傳坤
- 發布日期:112-09-07
- 更新日期:112-09-07
- 發布單位:臺灣臺東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