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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東地方法院110年度訴更一字第3號翁憲政之裁定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9月6日
發文字號:東院節民孝110訴更一字第3 號
主 旨:公示送達本院110年度訴更一字第3號代位分割遺產事件之裁定正本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應送達於被告翁憲政之裁定正本,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其主文如后:
原判決之原本及其正本之附表三(附表一編號1所示不動產之共有人及應繼分比例)編號1至11之記載,應更正如本裁定附表三(附表一編號1所示不動產之共有人及應繼分比例)編號1至12所示。
書記官 張春梅
- 發布日期:112-09-06
- 更新日期:112-09-06
- 發布單位:臺灣臺東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