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

:::

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臺東地方法院112年度家親聲字第26號陳肯迪之裁定

字型大小: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8月22日
發文字號:東院漢家優112年度家親聲字第26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陳肯迪之裁定正本1件。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2年度家親聲字第26號停止親權等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相對人陳肯迪得於上班日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公告,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經翌日發生效力。
  四、主文:
      陳肯迪(ARAO BAYBY CANDELARIA VILLANUEVA,女,西元
      1968年0月0日生,護照號碼:KK000000號)對於甲OO(女,民國97年00月00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V22****7
      60號)之親權應予全部停止。
      選定陳怜焱(女,民國67年0月00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V22****632號)為甲OO之監護人。
      指定陳妍霖(女,民國61年0月00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V22****907號)為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之人。 
      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陳肯迪負擔。

書記官  高竹瑩
 

  • 發布日期:112-08-22
  • 更新日期:112-08-22
  • 發布單位:臺灣臺東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