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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臺東地方法院112年度家親聲字第26號陳肯迪之裁定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8月22日
發文字號:東院漢家優112年度家親聲字第26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陳肯迪之裁定正本1件。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2年度家親聲字第26號停止親權等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相對人陳肯迪得於上班日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公告,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經翌日發生效力。
四、主文:
陳肯迪(ARAO BAYBY CANDELARIA VILLANUEVA,女,西元
1968年0月0日生,護照號碼:KK000000號)對於甲OO(女,民國97年00月00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V22****7
60號)之親權應予全部停止。
選定陳怜焱(女,民國67年0月00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V22****632號)為甲OO之監護人。
指定陳妍霖(女,民國61年0月00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V22****907號)為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之人。
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陳肯迪負擔。
書記官 高竹瑩
- 發布日期:112-08-22
- 更新日期:112-08-22
- 發布單位:臺灣臺東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