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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東地方法院112年度原訴字第9號張金生之院函及起訴狀繕本各一件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8月10日
發文字號:東院漢民強112年度原訴字第9號
主 旨:公示送達本院112年度原訴字第9號分割共有物事件之院函及起訴狀繕本各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應送達於被告張金生之院函及起訴狀繕本各一件,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記官 鄭筑安
- 發布日期:112-08-10
- 更新日期:112-08-10
- 發布單位:臺灣臺東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