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

:::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東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5493號陳國康之鑑價函1件。

字型大小: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8月10日
發文字號:東院漢112司執天字第5493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陳國康之鑑價函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5493號債權人古玉雲等與債務人陳國康間返還消費借貸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10  日
民事執行處天股書記官張坤校
 

  • 發布日期:112-08-10
  • 更新日期:112-08-10
  • 發布單位:臺灣臺東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