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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東地方法院112年度東原小字第22號李艾倫之撤回起訴狀繕本一件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8月4日
東簡漢民強112年度東原小字第22號
主 旨:公示送達本院112年度東原小字第22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之撤回起訴狀繕本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應送達於被告李艾倫之撤回起訴狀繕本,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4 日
書記官 鄭筑安
- 發布日期:112-08-04
- 更新日期:112-08-04
- 發布單位:臺灣臺東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