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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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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東地方法院112年度東原小字第22號李艾倫之撤回起訴狀繕本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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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東地方法院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8月4日
          東簡漢民強112年度東原小字第22號
主    旨:公示送達本院112年度東原小字第22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之撤回起訴狀繕本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應送達於被告李艾倫之撤回起訴狀繕本,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4   日

書記官  鄭筑安
 

  • 發布日期:112-08-04
  • 更新日期:112-08-04
  • 發布單位:臺灣臺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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