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

:::

國內、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臺東地方法院112年度婚字第18號劉賢一(日文名渡邊賢一)之開庭通知等

字型大小: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8月2日
發文字號:東院漢家優112年度婚字第18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劉賢一(日文名渡邊賢一)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 1 份。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2年度婚字第18號離婚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劉賢一(日文名渡邊賢一)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三、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2年11月14日下午2時整,在本院第一法庭(法院地址:95047臺東縣臺東市博愛路128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高竹瑩
 

  • 發布日期:112-08-02
  • 更新日期:112-08-02
  • 發布單位:臺灣臺東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