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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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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刑事紀錄科郭家佑之刑事開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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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8月2日
發文字號:東院漢刑溫112原金訴字第5號
主旨:茲將應送達被告郭家佑之傳票一件公示送達,並張貼於本院牌
           示處及司法院網站。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第62條,民事訴訟法第149
           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2年度原金訴字第5號被告郭家佑等詐欺等案件。
二、本件定於112年9月14日上午10時整在臺灣臺東地方法院第七
        法庭進行準備程序,傳票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院
        領取。
三、本件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2 日
書記官 郭丞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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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日期:112-08-02
  • 更新日期:112-08-03
  • 發布單位: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刑事紀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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