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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東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140號林廷政之民事言詞辯論意旨狀繕本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7月18日
發文字號:東院漢民勇111年度訴字第140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林廷政之民事言詞辯論意旨狀繕本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訴字第140號原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臺東林區管理處與被告林廷政等間返還土地等事件。
二、應送達之民事言詞辯論意旨狀繕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18 日
書記官 李彥勲
- 發布日期:112-07-18
- 更新日期:112-07-18
- 發布單位:臺灣臺東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