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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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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東地方法院112年度東簡字第120號KUZNETCOV DANIIL之判決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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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

公示送達應送達被告KUZNETCOV DANIIL判決正本一件。

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第62條、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係112年度東簡字第120號被告KUZNETCOV DANIIL竊盜刑事案件之公示送達判決公告。

二、該送達之訴訟文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到院領取,其判決主文如下:KUZNETCOV DANIIL共同犯竊盜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三、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60日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17     日

書記官  趙雨柔                       

  • 發布日期:112-07-17
  • 更新日期:112-07-17
  • 發布單位:臺灣臺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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