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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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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東地方法院111年度原訴字第10號陳秋豐、陳愛娣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民事裁定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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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7月17日
發文字號:東院漢民辰111原訴第10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陳秋豐、陳愛娣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民事裁定正本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原訴字第10號原告羅忠孝與被告陳秀霞等十二人間返還所有物等事件。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民事裁定正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8月15日上午9時40分,在本院民事第二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張耕華

  • 發布日期:112-07-17
  • 更新日期:112-07-17
  • 發布單位:臺灣臺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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