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內家事公示送達臺灣臺東地方法院112年度婚字第13號張珮菁之民事裁定正本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7月17日
發文字號:東院漢家圓112婚字第13號
主 旨:公示送達本院112年度婚字第13號離婚等事件之民事裁定正本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應送達於被告張珮菁之民事裁定正本,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其主文如后:
本件移送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書記官 陳憶萱
- 發布日期:112-07-17
- 更新日期:112-07-17
- 發布單位:臺灣臺東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