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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東地方法院112年度聲字第341號楊朝富之裁定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7月13日
發文字號:東院漢民孝112聲字第341號
主 旨:公示送達相對人楊朝富本院112年度聲字第341號回饋金准予強制執行事件之裁定正本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應送達於相對人楊朝富之裁定正本,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其主文如后:
相對人應給付聲請人之回饋金新臺幣2萬3,000元(法律扶助案件申請編號:1080723-V-004),及自民國112年3月30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准予強制執行。
書記官 張春梅
- 發布日期:112-07-13
- 更新日期:112-07-13
- 發布單位:臺灣臺東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