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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東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140號林廷政之7.11言詞辯論筆錄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7月11日
發文字號:東院漢民勇111年度訴字第140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林廷政之112年7月11日言詞辯論筆錄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訴字第140號原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臺東林區管理處與被告林廷政、郭永成間返還土地等事件。
二、應送達之112年7月11日言詞辯論筆錄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8月22日上午10時整,在本院民事第三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11 日
書記官李彥勲
- 發布日期:112-07-11
- 更新日期:112-07-11
- 發布單位:臺灣臺東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