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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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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家事公示送達臺灣臺東地方法院112年度婚字第21號陳小芳之開庭通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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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國內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7月11日
發文字號:東院漢家明112年度婚字第21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陳小芳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份。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2年度婚字第21號離婚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陳小芳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三、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2年8月23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民事第一法庭(法院地址:95047臺東縣臺東市博愛路128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高竹瑩

 

  • 發布日期:112-07-11
  • 更新日期:112-07-11
  • 發布單位:臺灣臺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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