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

:::

國內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東地方法院112年度易字第94號管松雲之開庭通知

字型大小: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股別:日股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管松雲之審理程序傳票一件。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第62條,民事訴訟法第

         149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本院112年度易字第94號被告管松雲竊盜案件之公示送達

      112年8月14日下午2時10分審理程序之開庭通知書公告。

二、應送達之開庭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

      來院領取。
三、本件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5     日

 

法院書記官  林傳坤

  • 發布日期:112-07-06
  • 更新日期:112-07-06
  • 發布單位:臺灣臺東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