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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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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家事公示送達臺灣臺東地方法院112年度家親聲字第35號蔡榮華之開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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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7月5日
發文字號:東院漢家圓112家親聲第35號
主    旨:公示送達相對人蔡榮華之調查期日通知書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第1、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家親聲字第35號聲請人蔡建和與相對人蔡榮華間免除扶養義務事件。
      二、應送達之調查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相對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8月10日下午3時10分,在本院民事第一法庭行調查程序。
      四、相對人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陳憶萱
 

  • 發布日期:112-07-05
  • 更新日期:112-07-05
  • 發布單位:臺灣臺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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