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

:::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東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3588號翁仁杰之執行命令1件

字型大小: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6月8日
發文字號:東院漢112司執玄字第3588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翁仁杰之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3588號債權人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翁仁杰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8   日
民事執行處玄股書記官許淑閔
 

  • 發布日期:112-06-08
  • 更新日期:112-06-08
  • 發布單位:臺灣臺東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