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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臺東地方法院111年度婚字第36號鐘細眉之開庭通知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2月29日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鐘細眉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1 份。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3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0條)、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1年度婚字第36號離婚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鐘細眉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三、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2年4月27日上午9時整,在本院第民事第一法庭(法院地址:95047臺東縣臺東市博愛路128號)進行言詞辯論程序,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江佳蓉
- 發布日期:111-12-29
- 更新日期:111-12-29
- 發布單位:臺灣臺東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