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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臺東地方法院111年度家聲字第66號林俊成之民事裁定正本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2月28日
發文字號:東院漢家圓111家聲字第66號
主 旨:公示送達本院111年度家聲字第66號給付扶養費事件之裁定正本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應送達於林俊成之裁定正本,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其主文如下:聲請駁回。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書記官 陳憶萱
- 發布日期:111-12-28
- 更新日期:111-12-28
- 發布單位:臺灣臺東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