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

:::

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臺東地方法院111年度家親聲字第76號柯忠明之開庭通知等

字型大小: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2月21日
發文字號:東院漢家明111年度家親聲字第76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柯忠明之民事聲請狀繕本、調查程序期日通知書各 1 份。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1年度家親聲字第76號酌定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民事聲請狀繕本、調查程序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相對人柯忠明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三、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2年3月22日14時整,在本院第一法庭(法院地址:95047臺東縣臺東市博愛路128號)開調查程序,相對人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鄭志釩
股   別:  明股
 

  • 發布日期:111-12-21
  • 更新日期:111-12-21
  • 發布單位:臺灣臺東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