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

:::

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東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16608號吳仁豪之詢價通知1件、禁止處分函1件。

字型大小: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2月15日
發文字號:東院漢111司執天字第16608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吳仁豪之詢價、禁止處分函各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16608號債權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吳仁豪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旨揭詢價函係通知本件定於112年2月24日上午8時30分在本院民事執行處進行本件拍賣之不動產拍賣底價核定,本件關係人等均得於前開期日前提出可證明該不動產市價相關文件。如未到場,亦未以書狀提出有關文件,作為核定底價之參考,本院即逕核定拍賣最低價額定期拍賣。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15  日
民事執行處天股書記官張坤校

 

  • 發布日期:111-12-15
  • 更新日期:111-12-15
  • 發布單位:臺灣臺東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