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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東地方法院111年度東簡字第223號賴建文之函、起訴狀繕本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1年12月1日
東簡漢民正111東簡第223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賴建文之函、起訴狀繕本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第1、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東簡字第223號原告王振明與被告賴建文等六人間確認袋地通行權事件。
二、應送達之函及起訴狀繕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記官 蘇美琴
- 發布日期:111-12-02
- 更新日期:111-12-02
- 發布單位:臺灣臺東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