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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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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東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3399號張峻嘉之拍賣通知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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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1月25日
發文字號:東院漢111司執誠字第3399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張峻嘉之拍賣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3399號債權人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張梅珍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25  日
                     民事執行處誠股書記官廖丁逸
 

  • 發布日期:111-12-01
  • 更新日期:111-12-01
  • 發布單位:臺灣臺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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