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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東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154號翁玉鈴之開庭通知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1月28日
發文字號:東院漢民孝109訴第154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翁玉鈴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09年度訴字第154號原告謝進福與被告翁文俊等六人間返還土地等事件。
二、應送達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1年12月5日9時30分,在本院民事第三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張春梅
- 發布日期:111-11-28
- 更新日期:111-11-28
- 發布單位:臺灣臺東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