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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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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東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3號被告新豐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松澤和浩之111年10月26日民事訴之追加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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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1月1日
發文字號:東院漢民真111訴第3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被告新豐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松澤和浩之111年10月26日民事訴之追加狀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訴字第3號原告臺東縣長濱鄉農會與被告新豐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等八人間分配表異議之訴事件。
      二、應送達之111年10月26日民事訴之追加狀,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記官  劉雅文
 

  • 發布日期:111-11-01
  • 更新日期:111-11-01
  • 發布單位:臺灣臺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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