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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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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東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1號黎宇琦即郭正弘之繼承人(法定代理人黎俐均)之不動產第一次拍賣通知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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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0月24日
發文字號:東院漢111司執天字第1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黎宇琦即郭正弘之繼承人(法定代理人黎俐均)之第一次拍賣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1號債權人匯豐汽車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黎宇琦即郭正弘之繼承人間清償票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拍賣通知係通知本件定於112年1月3日上午10時於本院民事執行處拍賣室進行本件不動產第一次拍賣。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24  日
民事執行處天股書記官張坤校
 

  • 發布日期:111-10-24
  • 更新日期:111-10-24
  • 發布單位:臺灣臺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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