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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東地方法院110年度司執字第3013號林明福之優先承買通知一件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9月15日
發文字號:東院漢110司執地字第3013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林明福(遷出國外)(身分證統一編號:V100***226號)之優先承買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0年度司執字第3013號債權人裕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林定宏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15 日
民事執行處地股書記官朱忠義
- 發布日期:111-09-16
- 更新日期:111-09-16
- 發布單位:臺灣臺東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