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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臺東地方法院111年度婚字第18號張氏玉翠之開庭通知等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9月14日
發文字號:東院漢家明111年度婚字第18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張氏玉翠(TRUONG.THI.NGOC.THUY)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 1 份。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1年度婚字第18號離婚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張氏玉翠(TRUONG.THI.NGOC.THUY)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三、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1年12月7日下午2時整,在本院第一法庭(法院地址:95047臺東縣臺東市博愛路128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相對人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鄭志釩
股 別 明股
- 發布日期:111-09-14
- 更新日期:111-09-14
- 發布單位:臺灣臺東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