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

:::

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臺東地方法院111年度家補字第70號古敏玲之裁定

字型大小: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9月13日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古敏玲之裁定正本1件。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3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0條、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1年度家補字第70號給付扶養費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相對人古敏玲得於上班日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公告,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經60日發生效力。
  四、主文:聲請人應於民國111年10月7日前,繳納裁判費新臺幣2,000元,如逾期不繳納,即駁回其聲請。

書記官  江佳蓉
 

  • 發布日期:111-09-13
  • 更新日期:111-09-13
  • 發布單位:臺灣臺東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