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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東地方法院111年度移調字第10號翁玉鈴之調解期日通知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9月8日
發文字號:東院漢民孝111移調10字第1110013441號
主 旨:公示送達相對人翁玉鈴之調解期日通知書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移調字第10號聲請人謝進福與相對人翁文俊等六人間返還土地等事件。
二、應送達之調解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相對人翁玉鈴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1年9月28日上午9時整,在本院民事調解室進行調解。
四、相對人翁玉鈴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張春梅
- 發布日期:111-09-08
- 更新日期:111-09-08
- 發布單位:臺灣臺東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