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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臺東地方法院111年度婚字第16號呂清水之開庭通知等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國內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8月15日
發文字號:東院漢家優111年度婚字第16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呂清水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份。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1年度婚字第16號離婚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呂清水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三、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1年9月16日上午10時10分,在本院第一法庭(法院地址:95047臺東縣臺東市博愛路128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原訂111年9月6日庭期取消。
書記官 高竹瑩
- 發布日期:111-08-15
- 更新日期:111-08-15
- 發布單位:臺灣臺東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