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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東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154號翁玉鈴之函文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7月22日
發文字號:東院漢民孝109訴154字第 1110011110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翁玉鈴本院111年7月21日東院漢民孝109訴154字第1110010990號函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151條第1、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09年度訴字第154號原告謝進福與被告翁文俊等6人間返還土地等事件。
二、應送達之上開函文(副知補充鑑定系爭房屋價格),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翁玉玲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記官 張春梅
- 發布日期:111-07-25
- 更新日期:111-07-25
- 發布單位:臺灣臺東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