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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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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東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6617號吳嘉雄之扣押存款命令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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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7月14日
發文字號:東院漢111司執誠字第6617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吳嘉雄之扣押存款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6617號債權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吳嘉雄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14  日
                   民事執行處誠股書記官廖丁逸
 

  • 發布日期:111-07-14
  • 更新日期:111-07-14
  • 發布單位:臺灣臺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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