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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東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5556號林美芳之詢價通知1件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7月13日
發文字號:東院漢111司執地字第5556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台季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林美芳)之詢價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5556號債權人新加坡商艾星國際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等與債務人顏正東間清償票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13 日
民事執行處地股書記官朱忠義
- 發布日期:111-07-14
- 更新日期:111-07-14
- 發布單位:臺灣臺東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