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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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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東地方法院111年度司聲字第57號周玉成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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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公示送達本院111年度司聲字第57號公示送達事件之裁定正本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應送達於相對人周玉成之裁定正本,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其主文如后:
准將聲請人對相對人如附件所示意思表示之通知為公示送達。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書記官  賴淑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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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7071523pdf
  • 發布日期:111-07-08
  • 更新日期:111-07-08
  • 發布單位:臺灣臺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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