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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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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臺東地方法院111年度家救字第38號張氏玉翠之民事裁定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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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7月1日
發文字號:東院漢家圓111年度家救字第38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張氏玉翠(TRUONG.THI.NGOC.THUY)之民事裁定正本1件。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3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1年度家救字第38號訴訟救助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民事裁定正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相對人張氏玉翠(TRUONG.THI.NGOC.THUY)得於上班日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公告,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經60日發生效力。
  四、主文:准予訴訟救助。
書記官  陳憶萱

函 稿 代 碼:F065-1 裁判國外公示送達
股       別:圓股
 

  • 發布日期:111-07-01
  • 更新日期:111-07-01
  • 發布單位:臺灣臺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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