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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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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東地方法院110年度東原簡字第76號許玉環之言詞辯論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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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東地方法院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1年6月14日
東簡漢民正110東原簡第76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許玉環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0年度東原簡字第76號原告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告郭清德等三人間代位分割遺產事件。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1年7月13日下午2時
40分,在本院民事第二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蘇美琴
 

  • 發布日期:111-06-20
  • 更新日期:111-06-20
  • 發布單位:臺灣臺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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