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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東地方法院111年度東簡字第20號東簡之起訴狀繕本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1年6月17日
東簡漢民勇111年度東簡字第20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周雲雀之起訴狀繕本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第1、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東簡字第20號原告洪輝週與被告周雲雀等四人間確認房屋所有權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17 日
書記官 李彥勲
- 發布日期:111-06-17
- 更新日期:111-06-17
- 發布單位:臺灣臺東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