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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東地方法院110年度訴更一字第3號翁憲政之取消庭期通知書1件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6月16日
發文字號:東院漢民孝110訴更一第3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翁憲政本件111年6月21日16時整言詞辯論期日取消通知書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0年度訴更一字第3號原告江亭慧與被告翁憲世等十三人間代位分割遺產事件。
二、本件前定於111年6月21日16時整在本院民事第二法庭行言詞辯論程序,茲因故取消,另待通知。
書記官 張坤校
- 發布日期:111-06-16
- 更新日期:111-06-16
- 發布單位:臺灣臺東地方法院